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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三項交通新制上路2020-12-01

台灣橫濱輪胎提醒大家,即日起已有三項交通新制上路,請注意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8000元。



 



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一、 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



二、 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三、 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在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四、 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道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予舉發處理。



 



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



主要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之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之情事發生。



 



另外,行政院環保署宣布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將於2021年元旦上路,針對高噪音車輛超標直接開罰,搭配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的取締設備以及雙重把關案件品保管控機制,高噪音車輛超標即拍即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