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新聞

說好民眾不能檢舉? 違反交通規則受罰傷荷包2022-06-06

近來網路流傳一則消息,有一位習慣性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誤以為民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之後已經完全不能檢舉,就照著自己平日的『習慣』開車,卻忘了警察依然盡責執法,而且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表列兩大類、共46項民眾仍可檢舉項目,陸陸續續收到不少罰單,受到處罰大傷荷包。



提醒大家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若開車時遇到塞車,請遵守行車禮儀依序排隊前行,勿任意隨意逼迫它車退讓駛入正在連貫行駛之車流中,以免不慎發生擦撞事故或受檢舉。



這些NG行為更是萬萬不可



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連貫行駛車流中間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修正日期:民國 111 05 0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