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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輪胎協會對於長期使用輪胎的建議檢查及替換的基準明確化2007-04-01

對於輪胎使用後的五年展開檢查,十年則建議更換
日本輪胎協會JATMA對於『經過長期使用輪胎的檢查及更換』這件事發表了建議法規;這項建議法規是對於經過長期使用的輪胎 (1)對於使用開始後經過五年以上的輪胎,請到輪胎店進行檢查. (2)對於製造後經過十年以上的輪胎,則建議更換,這是日本輪胎協會所做出來的自主性的判斷。
安全啟蒙活動的展開
日本輪胎協會從2002年就開始對於經過長時間使用輪胎的一事,展開輪胎安全啟蒙活動,從2003年對於到目前為止的『長期使用的輪胎的檢查』,當中曖昧不明的語意,開始具體的明示其年數『使用開始經過5~7年的輪胎的檢查』,在協會所發行的宣傳單中,對上述這些輪胎的情況,建議請到輪胎店進行輪胎的檢查;之後,在2003年12月回應國民生活中心希望對於『標示出使用期限的標準』,2004年6月所開始實施的消費者基本法,已經是由從目前為止的保護消費者意識轉變成消費者自立自主的方向,身為輪胎業界的的一員,確實是有訂定一些標準的必要性,JATMA決定以其自主的判斷來決定標準。
在本次的建議之中,除了對於之前所推薦輪胎在『使用開始後的5~7年』長期使用下,需至輪胎店進行檢查,更改成『五年以後…』以外,對於到目前為止沒有標準的換胎時間點,也首次明確的做出『製造後過了十年的輪胎建議更換』的建議更換時間點;但是日本輪胎協會表示輪胎會因環境條件,保管條件,使用方法等因素經過時間也會有不同的變化,所謂的5年、10年的期限,只不過是一個標準而已,並不能代表其使用期限與品質表現;日本輪胎協會除了已經做成輪胎販賣店使用的宣傳小冊子,告知消費者的宣傳單,並且透過各系列的販賣店發放以外,還活用在日本輪胎協會、各製造商的網頁及各社的產品目錄上,並且對使用者展開了啟蒙活動;並且,其建議規範的輪胎對象是適用於一般轎車,小型卡車,以及備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