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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平安 省荷包 行車順手使用方向燈2020-06-11

行車使用方向燈,其實是相當簡單卻不可忽略的動作,不過要提醒大家,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款將從原本的900元至1200元加重至1200元至3600元,不可不慎。



一個真實的案例是,有位汽車駕駛貪方便習慣在變換車道的時候,順手方向盤一轉就換道,卻沒有使用方向燈,然後為了搶快一路一直換道,被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檢舉,短短幾分鐘時間,就累積好幾千元罰單(每次沒用方向燈被罰一次,被舉證幾次就罰幾次),如果路途夠長累積破萬也不是沒機會。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起步行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



左或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方向燈,持續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持續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



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



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