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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雨非霧不能使用 誤用燈光可能被罰2020-06-18

橫濱輪胎提醒大家,有些駕駛會覺得晚上開遠燈,甚至有些人會加開霧燈,這樣才夠亮夠安全,但如果不是下大雨或遇到起霧的狀況,很容易影響來車駕駛視線、對行車安全造成危害,在行車紀錄器盛行的現在,其實也是很容易被檢舉開罰,不可不慎。



維護你我行車安全 請正確使用燈光



夜間應開亮頭燈



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非遇雨、霧不得使用霧燈



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市區平面道路一百公尺內,如果有車,不能開啟遠燈,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汽車行駛時,如不是遇到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外在後保桿下方裝置後霧燈應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閃爍,被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