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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輪胎提醒您,7月起台灣交通新制不可不知2016-07-05

早從2014年起,汽車胎紋深度便已經已被列為車輛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臨時檢驗等的檢驗項目之一,若是行駛於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胎紋不足1.6mm,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處罰駕駛者3000至6000新台幣罰鍰。此外,若定檢不合格,又不在一個月期限內更換輪胎並且申請覆驗,或者覆驗仍不合格,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吊扣其牌照。

如今,從今年7月1日起,機車輪胎胎紋深度也正式成為大型重型機車申請牌照檢驗、臨時檢驗與定期檢驗之檢驗項目,一但少於0.8mm,不合格者未在一個月內修復並辦理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將無法過戶或領牌,最重可吊扣牌照;至於行駛快速公路的大型重型機車胎紋,如未符合相關規定,比照汽車可處駕駛人3000元到6000元新台幣罰鍰。